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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政治处

  

负责本院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和人事编制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法院机关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计划,负责评先创优、表彰奖励工作,并对法院的审判活动、队伍建设和先进典型等进行宣传;负责法官等级评定、警衔调整以及其他职称评定工作,办理《法官法》规定的有关工作;协同区主管部门、院党总支负责法院机关党组织建设和工、青、妇、团组织建设及统战工作;负责本院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绩效考核和法官考评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办公室(研究室)

  

承办全院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督办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批办交办事项;负责联系人大代表和特邀监督员,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并做好答复工作;负责本院公文、信息、宣传、调研工作;负责文件收发,处理机要文电,制定修改规章制度;负责文印、传真、公章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审判委员会各项会务,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适用法律政策请示,承担院领导交办的重要法律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调查研究,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政策问题调研活动和法院学术交流、理论研讨活动。

  

三、立案庭

  

依法办理刑事、民事、行政、申请强制执行申诉、申请再审等案件的形式和立案工作,并承担诉讼费收缴的有关工作;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负责办理支付令、公示催告,依法进行财产、证据保全及办理委托鉴定有关工作;做好立案信访接待、登记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审判未成年人的各类刑事案件;参与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诉调对接办公室)

  

依法审判一审的婚姻、家庭、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审理涉及特别程序的案件;统筹协调诉前调解、诉调对接等工作,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一审的国内双方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同纠纷和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证券、票据案件,涉侨,涉港澳台及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的涉外民事纠纷案件,著作权、专利使用权、商标权、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技术合同纠纷等类案件,企业破产案件以及生产流通领域等其他纠纷案件。

  

七、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一审行政案件,审查非诉执行案件,审理国家赔偿案件。

  

八、执行局

  

执行本院作为第一审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和调解中有关财产的协议以及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依法接受上级法院指定执行及其他法院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办理执行异议等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

  

九、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

  

依法负责刑事、民事、行政申诉和检察建议的实质审查、审判再审(含抗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和党委、人大、上级法院以及本院院长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案件质量与效率的评查、复查、流程管理等工作。

  

十、行政装备科

  

负责法院的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环境秩序的规划和管理;负责法院的计划财务工作,做好诉讼费和罚没款等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用品、服装、车辆、武器等物资装备的计划、购置、分配、管理等工作;负责档案、保密、图书、资料工作;负责机关公务接待工作;负责涉外司法互助、出国手续办理;负责审判法庭和基层人民法庭的建设、维护、管理;负责信息化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工作,编制司法技术工作计划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工作细则;负责计算机、局域网等技术装备和有线无线通讯装备的配置、管理、维护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培训司法技术。

  

十一、司法鉴定科

  

负责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

  

直属行政机构

  

法警大队。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有关审判庭审理案件和执行局执行等有关事项,维护机关秩序,保障司法安全。

  

派出机构

  

唐闸人民法庭。负责审理本辖区内的民、商事案件,巡回审理案件;指导本辖区内的民事调解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法院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不计入内设机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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