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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屡遭男方骚扰 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

 
2017-09-19 09:37  来源:  作者:夏建华、成雅枢  阅读: 次  打印

  

  

禁止被申请人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周某及其相关近亲属。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9月13日南通市港闸法院为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周某、黄某均系90后,2015年5月双方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双方脾气、性格差异逐渐显现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关系日趋紧张年9月,周某向崇川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考虑到双方刚刚结婚不久,仍有和好可能,法院判决驳回周某的诉讼请求。但此后双方矛盾非但没有缓和,反而愈演愈烈。今年7月,周某再次向港闸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黄某离婚。庭审中,黄某当庭表示同意离婚,但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未能达成一致,该案进入司法评估阶段。

  

9月11日,周某向法院提出人身保护申请,表示自今年3月起,黄某多次深夜甚至凌晨前往周某及其父母的住处与其纠缠、吵闹,甚至进行威胁、恐吓,严重影响周某及其父母的正常生活。周某多次报警,派出所民警亦多次对黄某进行思想教育,但黄某仍旧我行我素。周某不堪其扰,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港闸法院接到申请后,当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审查,根据派出所提供的报警记录证明,可以认定周某陈述的上述情况确实存在,遂依法发出上述保护令,并向黄某以及周某住所地的社区居委会、派出所等进行了送达若黄某违反保护令内容,将面临罚款、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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