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行驶过程中为避让非机动车而紧急刹车,致使车载货物前倾压垮货车驾驶室,保险公司主张事故非因外界碰撞引起,因此拒绝赔偿的理由是否成立?近日,南通市bet365手机版下载审结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货车的维修费损失30000元。
去年12月底,南通某物流公司驾驶员王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车装载约20吨卷钢送往市区某金属制造厂,行驶至港闸区幸福路与天生路路段时,王某为避让前方行驶的电瓶车而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货车虽然及时刹住了,但车上的卷钢由于巨大的惯性挣脱了用来固定的钢丝绳,向前倾倒压坏了牵引车的驾驶室。王某随即报警并通知了保险公司。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保险公司也到现场进行了勘察并定损,但此后又认为事故不存在外界碰撞因素,系驾驶员未对卷钢采取安全保障措施而发生,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因此拒绝赔偿。为此,物流公司将保险公司诉至港闸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对其损失进行理赔。
该案经审理,法院认为货车虽未与电瓶车直接相撞,但王某系为了避免碰撞才紧急制动,以致装载的货物撞到牵引车造成损失,驾驶员为避免重大交通事故采取紧急避让措施的行为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及保险法立法目的。同时,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即对现场进行了勘察,但在庭审中却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卷钢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因此该主张不能成立,应当认定案涉交通事故属于保险事故。据此,港闸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对某运输公司的事故损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