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闸法院真是为人民服务的好法院,真诚的感谢你们。”12月27日,海门市某木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来到南通市港闸区法院,将一面印有“秉公执法、公平公正”的锦旗送到行政庭庭长刘海燕手中,连声表示感谢。
因为种植的两千余颗树木一夜之间被南通市供电公司砍伐,海门市某木业公司与对方发生纠纷已有四年之久。原来,2009年木业公司与通州农林局签订协议,约定在平潮、平东等10个镇的高速公路、铁路两侧进行绿化种植,并取得《农林证》。2012年8月7日,因强台风“海葵”登陆江浙一带,被告南通供电公司在未向木业公司告知的情况下,对部分树木进行整株砍伐。由于一直未能得到赔偿,2015年9月,木业公司向港闸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案涉树木被砍伐已有三年之久,被砍伐树木的数量及毁木程度难以确定。承办法官先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查看现场,对被砍伐树木的数量进行确认,后又委托鉴定单位,对被砍伐树木的价值进行鉴定。在经过多次开庭后,被告南通供电公司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主动向法院表示愿意赔偿损失。后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向木业公司赔偿树木损失三十余万元,木业公司撤回起诉,这起历经四年多的纠纷最终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