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将货车挂靠在运输公司名下运营,运输公司却以多种名目收取高昂费用。近日,南通市港闸区法院对这起因挂靠单位乱收费引起的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因运输公司收取费用无合同及法律依据,判决运输公司将多收取的费用返还给车主。
2015年3月,陈某将其购买的重型自卸货车挂靠于市区某运输公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2017年11月,陈某因对运输公司频繁收取押金、年检费、办证费、挂靠费等多种费用不满,起诉至港闸法院,要求解除挂靠合同并退还多收取的费用。
港闸法院审理认为,被挂靠单位违反约定收取费用的行为不足以影响到挂靠协议的履行并导致陈某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陈某据此请求解除挂靠协议的理由不能成立。但是挂靠单位在没有合同约定及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利用其享有挂靠车辆的管理权优势多收取的各项费用应予返还。经过双方结算,运输公司收取的2016年至2017年度期间的各类费用有10000余元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要求陈某缴纳的7000元保险费押金亦没有依据,这些费应均予以返还,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