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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赡养义务竟伪造证据 两兄妹被处罚款、拘留

 
2018-02-24 15:57  来源:  作者:钱徐宁、成雅枢  阅读: 次  打印

  

   

  

被告毛国*、毛玉*伪造重要证据,妨碍民事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如下:对毛国*罚款10000元,对毛玉*拘留7日…”2月11日,南通市港闸区法院一起赡养纠纷案件的两名当事人分别发出罚款、拘留决定书,对其伪造并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罚。

  

毛国*、毛玉*系兄妹关系,二人与母亲袁某的赡养纠纷由来已久。2015年3月,港闸法院判决包括毛国*、毛玉*在内的四名子女每月各负担袁某赡养费350元。因年事已高,袁某生活逐渐不能自理,每月请护工需要额外支出1800元,原有的赡养标准已无法满足其正常生活。而毛国*、毛玉*并不同意增加赡养费用,无奈之下袁某再次将四子女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每月负担赡养费60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毛国*、毛玉*为达到减轻赡养义务的目的,向法院提供了曾经为袁某支付部分护理费及购买过生活用品的证据。但是经法庭核实,二人提供的护理费收据等重要票据系自行找个工商户开具,开具时间为开庭前一天二人并未向出具人支付票据等价金额,出具亦未提供护理服务。

  

毛国*、毛玉*的上述行为严重扰乱了审判秩序,妨碍了人民法院公正审理案件。为维护司法权威,避免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受损,港闸法院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以此向社会公众倡导诚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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