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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出高利贷后无法收回 非法拘禁他人获刑罚

 
2017-12-08 09:27  来源:  作者:曹小萍  阅读: 次  打印

    

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是理所应当,但出借人为追回借款采用违法手段,那就免不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了。近日,南通市bet365手机版下载审结一起因借出高利贷后无法收回而引发非法拘禁案件,张某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长达四天时间,被分别判处一年五个月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下半年某和共同出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并雇佣某、顾某、刘某,在未领取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就开始了营业受害人通过他人介绍到处借款22000并按张某要求出具了两张总计6万元的借条。后梁某还款19000元,而张某等人认为结欠本息共计122000元,要求梁某再出具借条一份提出梁必须先偿还5万元,否则不得离开其公司。因梁某无力还款,将梁控制在其公司并安排李某等人看管,白天要求梁借钱还款晚上则陪同宾馆住宿期间,要求梁将衣服脱掉做下蹲,并以掴耳光、皮带抽打、脚踹身体的方式对梁某进行殴打,使用电棍、匕首进行威胁,要求梁某尽快筹钱直至第四日下午,梁趁看管人员不注意,通过手机向其朋友发送信息委托报警。公安机关随后小额贷款公司将解救,并当场抓获张某等5人。

  

港闸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等5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5人的犯罪情节以及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张某等5人最终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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