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金琦)“被告人张某,你明知已经拿不到房子了为何还继续向被害人要钱?”6月14日,南通市港闸区法院213法庭内正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审判长就案件有关细节向被告人进行讯问。担任该案审判长的不是别人,正是港闸法院院长陆燕红,出庭支持公诉的则是港闸检察院检察长瞿忠。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6年间,张某通过谎称自己有能力低价购买安置房、增加安置房面积的形式,取得被害人姚某、朱某的信任,先后以支付首付款、装潢押金、请客送礼等名义,骗取被害人钱款合计46万余元。
为查明案件事实,陆燕红对张某所述情况进行了细致讯问,并利用娴熟的庭审技巧、严谨的审理语言有效把控庭审节奏,使庭审围绕争议焦点展开,内容重点突出。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井然有序,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得到充分行使。最终表明,张某所陈述的将钱交给顾某、陈某等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张某不仅不能提供对方的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甚至找不到其他任何人能够证明这几个人真实存在。该案当庭没有判决,合议庭经充分评议后将择期进行宣判。
此次院长开庭审案,充分展示了院领导率先垂范作用,发挥了审判业务骨干的示范效应。当天,来自检察院、法院的近20名干警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