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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港闸“放水养鱼”巧执行

 
2017-04-11 10:16  来源:  作者:  阅读: 次  打印

本报讯(通讯员 金 琦 张善华)“谢谢港闸法院,谢谢你们多年来一直不遗余力地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说实话我们现在还能领到执行款真的是意外之喜啊!”3月20日,申请执行人戴某和郝某相约来到南通市港闸区法院,给执行法官曹彤送上了两面鲜艳的锦旗。

为何说是意外之喜呢?原来,戴某、郝某的共同债务人严某父子由于经营建设工程业务不善,导致负债累累,2012年至2014年间仅在港闸法院就有二十几个执行案件,标的总金额数百万元。严某父子长期在外躲债,一直没有财产线索。不少申请执行人逐渐心灰意冷,但港闸法院执行局干警并没有放弃努力,发现严某父子可能在港闸区某处建有一座码头并租赁给他人使用。经过多方走访调查,确认了这一事实。因为该处码头用地是严某父子租赁而来,如果直接进行拍卖,所得有限。为让申请人利益最大化,港闸法院决定“放水养鱼”,保持原有租赁关系不变,每年提取租赁费偿还申请人。经过与租赁方沟通协调以及前期各项准备工作,首笔租赁费用50余万元按照9%的分配比例于近期陆续发放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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