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潘建明 金琦)“本院认为,原告钱某所提起的相关诉讼因明显缺乏诉的利益、目的不当、有悖诚信,违背了诉权行使的必要性,因而也就失去了权利行使的正当性,属于典型的滥用诉权行为,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钱某的起诉。”8月31日,南通市港闸区法院裁定驳回钱某分别针对崇川区政府、市国土局崇川分局和崇川区狼山镇街道办事处3个行政机关提起的8次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并对其权利滥用行为进行规制,今后钱某再次向行政机关申请类似的政府信息公开、向人民法院提起类似的行政诉讼,须举证说明其申请和诉讼是为了满足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据悉,2013年至2015年,港闸法院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175件,2015年增幅达134%。
港闸法院注意到,一部分当事人不间断地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申请获取所谓政府信息,继而提起行政诉讼,其真实目的并非为获取、了解所申请的信息,而是借此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施加压力、谋求私利。港闸法院先后对包括钱某在内的5名当事人采取规制滥用诉权措施。